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第1张

实际交付、简单交付、所有权的变更和指示交付应当与发生区分开来:

1.单纯交付,其前提是买受人因某种原因已经占有了要提前出售的标的物。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即被视为已经交付。比如张三租用李四的手机,张三根据租赁合同取得手机的占有权,然后张三与李四达成协议购买手机。本案中,动产物权的交付已经提前完成,物权受让人已经能够依据该财产的排他效力行使物权。因此,物权变动协议生效时,物权变动生效。

2.指示交货。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不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出卖人将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转移给买受人时,交付完成。(关键词:第三方占有)。比如张三把自行车租给李四一个月。租期没到,就卖给了王五。由于租期未到,自行车仍由李四合法使用。为了让王五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张三告诉李四:租期到了,你可以直接把自行车交给王五;同时告诉王五:租期到了,可以直接找李四要自行车。

3.所有权变更。在动产交易中,标的物出售时,转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保持对动产的占有。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使受让人占有动产,从而获得真正的交付,取得所有权。比如张三出国前,想把自己的电视机卖给李四。双方约定,李四立即购买张三的电视机,但张三继续使用,直到出国后再交付给李四。

4.实际交付:发生在一般买卖合同中,双方合同成立即完成物权变动。比如张三在超市购买日用品,支付价款后取得日用品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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