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各朝代的官制

古代中国各朝代的官制,第1张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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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制度:

又叫三公九卿制,汉武帝时期,出于加强皇权、弱化相权的目的,设立内朝逐步对相权进行削弱,并通过频繁更换宰相以及以细事诛杀宰相来加强皇权、树立自身对中央政权的控制。内朝的设立在完成上述目的之后,在汉武帝统治期间对外战争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内朝作为一项制度其自身的就不是完善与成熟的。内朝具有根源于皇权的巨大的依附性,脱离皇帝领导,内朝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力机构存在。

同时,宰相不得过问内朝事务,也使得内朝成为政权内部一个相对于外朝的独立单位。除了丞相制度外,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军事、政务和监察,与丞相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2、地方制度:

汉朝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郡国同级。以上就是西汉时期实行的政治制度。西汉的政治制度基本是在秦朝的的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加以改革的。所有,又史称“汉承秦制”。

汉朝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称郡国制。 汉初,有燕、赵、楚、九江等七个异姓王国。高祖以次翦灭异姓诸王,刑白马作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同时规定非功不得封侯(这一条后来没有奉行,汉朝丞相、外戚都例行封侯)。封同姓子弟为燕、代、齐、赵、梁、楚、吴、淮南、长沙九王。“大者夸(同“跨”)州兼郡,连城数十”。他们君国子民,自置官属。王国的置官略仿汉朝,按《汉书·百官公卿表》:“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绿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 《通典·职官典》: “汉朝唯置丞相,其御史大夫,皆自置之”

孝惠元年,王国所辖诸郡太守的任免权力收归朝廷。景帝则彻底剥夺了诸侯王对封国的行政权力。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汉武帝时,诸如郎中令、太仆等诸侯王的王宫官员的任免权也收归中央,并颁布《左官律》,规定在王宫任职的官员不得出任中央官员。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废诸侯王内史,以相治民。这时的相其实与郡太守没有区别(此时的王国的辖区大小也就相当于一个郡),仅仅是品秩为真二千石,高于郡太守而已。到此为止,诸侯王仅仅保留了通过汉朝派遣的官员征收租税供自己享用的权利。 列侯,汉初用以封功臣。高帝八年(前199年),天下平定,开始论功定封。至十二年(前195年),共有一百四十三人受封为列侯。按《汉书·功臣表》:“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同“砺”,小石子的意思),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列侯居国,要接受郡守、郡尉的监督。列侯不能役使非本国人,违律则削爵治罪。汉初,列侯直接掌握封国的行政权力(列侯不在国时,一般由侯的管家代行),景帝时,侯国相由朝廷任命,与县令同,侯只保留按每户征收三百钱供自己享用的权利。

1、选举制度: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复核;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

2、官制:三公九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

3、用人制度:选士制度,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4、征兵制度:男子二十三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保卫京师,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正卒分为两支,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另一支为北军。

5、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并可自由买卖。土地所有者须向国家耕地税,耕地税率为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人口税分为算赋和口赋。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岁的男女每年每人纳一百二十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汉朝

丞相(相国): 在东汉时期并无丞相这个官职,后董卓专权,任相国,集大权于一身。三国初建后,都设此官职,为一国之首宰,为群臣之首。 太师: 原为“三孤”之一,东汉并不设此官职。董卓迁都到长安后,为太师,号尚父。位在太傅之上。 太傅: 原为“三孤”(太师、太傅、太保)之一,在东汉时期,仅保留太傅一职,也不常置。皇帝初即位时,对皇帝进行善导、辅佐的重臣,位在三公之上。 太尉: 东汉时,以三公平分丞相的权力。太尉为三公之首,掌管军政。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主簿。 司徒: 三公之一,掌管民政,与后来丞相的职权范围相近。曹丕称帝后,曾改魏国的相国为司徒。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主簿。 司空: 三公之一,掌管水土之事,位为三公之末,与后来工部尚书的权利相近。后世也常以“司空”为工部尚书的代名词。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主簿。 御史大夫: 原三公之一,掌监察、执法,后改以司空为三公,御史大夫省。魏国建立时,以华歆为御史大夫,复有此官职。 大司马: 此官职为汉武帝初建,因将军位同九卿,故设大司马官职与三公同列,以示对武官的尊宠。东汉刚刚建立的时候,刘秀以大司马为三公之一,后改为太尉。西汉末年别置大司马一职,位在三公之上,魏晋时沿袭。 九卿: 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位在三公之后,为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三国以后,九卿职权渐轻,并逐步为六部所替代。 太常(奉常): 九卿之一,掌礼仪祭祀。下属官职有:太史令、博士祭酒、太祝令、太宰令、大乐令等。 光禄勋(郎中令): 九卿之一,宿卫侍从之官。下属官职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议郎、谒者仆射等。 卫尉: 九卿之一,掌宫门禁卫。 太仆: 九卿之一,掌车马。下属官员有:考工令、车府令、未央厩令等。 廷尉(大理): 九卿之一,掌诉讼断案,平决诏狱。类似于后来的刑部尚书。 大鸿胪(典客): 九卿之一,掌管诸侯和各少数民族事务,相当于外交官员。 宗正: 九卿之一,管理皇族事务,一般由皇族中德高望重之人担任。 大司农(治粟内史): 九卿之一,掌管一国之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职权与后来的户部尚书相近,后世也以“司农”为户部尚书的别称。下属官员有太仓令、平准令、导官令等。 少腐; 九卿之一,掌管宫中御用之物。下属官员有太医令、太官令、守宫令、侍中、中常侍(宦官)、黄门侍郎、小黄门(宦官)、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御史中丞、兰台令史等。 执金吾(中尉): 位同九卿,负责宫外戒司,京师治安,防止出现水火之事。下属官员有武库令。 太子太傅: 位同九卿,辅导太子。 大长秋: 长秋宫是汉朝皇后居住之所在。所以大长秋其实是皇后所用的官属的负责人,一般由宦官担任。曹操的祖父曹腾即为“中常侍大长秋”。有些三国游戏将大长秋作为普通官职,是不适合的。 中常侍: 高级太监,汉朝末年掀起腥风血雨的“十常侍”即此官职。 小黄门: 中级太监。 中黄门: 低级太监。 侍中: 内朝官之一,位略低于九卿,秩“比二千石”。常由博学高德之士担任,切问近对,是皇帝在管理国家时的顾问。在魏晋时期,为门下省的长官,为事实上的宰相。 尚书令: 原为少府属官,秩六百石(属中等偏低的官员)。品秩虽卑,但总揽一切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职权甚至重于三公。在魏晋时期,如不设丞相之职,则尚书令与中书令(中书省的长官)、侍中(门下省长官)为事实上的宰相。 中书令(秘书令): 魏国始设,为中书省长官,掌机密,为事实上的宰相。 尚书: 原为少府属官,秩六百石,全国政务共分六曹(有时为五曹,有时为七曹)打理,一个尚书分管一曹,为后来的六部雏形。 黄门侍郎: 黄门即宫门,黄门侍郎为任职于宫门之内的官员,内朝官之一,负责侍从皇帝,传达诏命。级别不高,却是距离皇帝最近的官员。 散骑常侍: 曹魏时将汉朝的散骑与常侍二官合在一起,始置此官,负责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散骑侍郎: 曹魏时与散骑常侍一起设置,职位略低于散骑常侍。 五官中郎将: 光禄勋的助手,协助光禄勋举察郎官,位略低于九卿,与侍中同级。曹丕曾以五官中郎将之职掌副丞相事,位高权重。三国时不再设此官。 御史中丞: 原为御史大夫的助手。无御史大夫这一官职的时候,以御史中丞行使御史大夫的职权。 将作大匠: 负责修建宗庙、宫室、道路、园林、水土、植树。秩二千石,位在九卿之下、侍中之上。 博士: 专管经学传授。 城门校尉: 负责掌管京师十二所城门。秩“比二千石”。 中书舍人: 中书省属官,曹魏始置,负责传宣诏命。 五兵尚书: 曹魏始置五兵尚书,为兵部尚书的前身。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 度支尚书(户部): 吴国始置户部。与此同时,魏文帝设度支尚书寺,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和支调。后周时更名为民部尚书,唐时避李世民讳,改为户部尚书。 左民尚书: 曹魏始置,主修缮功作之事,隋朝时改为工部尚书。 吏部尚书(大尚书): 曹魏时始置吏部尚书,负责官员选拔任免。魏晋尚书分曹治事,吏部尚书为首曹,故吏部尚书又称大尚书。 祠部尚书: 曹魏时始置,掌礼制。后周时更名为礼部。 屯田都尉: 三国时魏、吴所设官名,负责屯田以给人牛之资。梁习曾任此职。 水衡都尉: 西汉时以此官掌上林苑,东汉将其并入少府,不复有此官职。曹魏时复此官职,主天下水军舟船器械。 典曹都尉: 蜀置。刘备定蜀,较盐铁之利而设盐府校尉,并置典曹都尉以属之,掌供继军粮。 西园八校尉: 汉朝末年,为镇压黄巾起义,以西园八校尉统领汉朝的中央军队。蹇硕为上军校尉、袁绍为中军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夏牟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 东观令: 东观原为东汉宫名,为宫中藏书之处。三国吴置东观令,职司董理经籍,掌修国史。 武将官职: 大将军: 武将之首,其官职位比三公,有时在三公之上,有时在三公之下。东汉末年,其官职在三公之上,因此当汉天子以曹操为大将军而以袁绍为太尉时,袁绍“耻班在太祖下”。属官有长史、司马。 骠骑将军: 位在大将军之下,比三公。将军中位比三公的共四级: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 车骑将军: 位在骠骑将军之下,比三公。 卫将军: 位在车骑将军之下,比三公。 中郎将: 汉朝武官的级别分:将军、中郎将、校尉三级。由于将军并不常置,有战事时才冠以统兵者将军之称,所以平时一般武官所能获得的最高官职为中郎将,品秩为“比二千石”,掌管皇家卫队,属光禄勋管辖。到三国时期,有军功者越来越多,大量被封为将军,中郎将反而成为了中下级军官的职位。 校尉: 校尉是比中郎将略低一级的武官官职,品秩为“比二千石”。在汉代设八校尉分掌中央军队。到三国时期,有军功者越来越多,大量被封为将军,校尉反而成为了低级军官的职位。 八校尉: 汉武帝起所置京师的屯兵八校尉,分掌中央军队。分别是长水校尉、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射声校尉、中垒校尉、胡骑校尉、虎贲校尉。东汉时,省中垒校尉、胡骑校尉、虎贲校尉。到三国时期,八校尉的职权越来越小,最后沦为低级官员。 四军将军: 即前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后将军。周末始有,汉朝时并不常置,汉末群雄迭起,四军将军才以重号将军(即高级军官)的名号屡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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