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与量的关系如何

质与量的关系如何,第1张

区分质是认识量的前提,考察量是认识质的深化。

首先拿我制作汽车为例。(因为我是学机械的)当然我不会治病。我要想生存,必须通过制作汽车赚钱,而不是治病(这就是区分质是认识量的前提)。开始了,我要制作汽车啦,这个车应该多重?多少零件?……才能使车的质达到完美。(考察量是认识质的深化)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度不仅是质和量的统一,同时也区分量变和质变。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即是质变。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扩展资料:

1、质变量变规律

顾名思义,质变量变规律中有两个很重要的概念,“质变”和“量变”,要准确理解,还得把握好“质”与“量”这两个概念。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举例来讲,一根粉笔有它的质即粉笔,有它的量即重量、长度和体积等。所以认识到这是一根粉笔自然就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而认识到粉笔的量,就是对粉笔的认识的深化。但问题在于事物的量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单个事物的量,一是同类事物的量,后者就涉及到度的问题,因为很显然同质的事物因为量的不同作用千差万别。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及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度不是关节点,在这点上很多同学会出错,度是一个范围,关节点是一个点,是度的极限。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度不仅是质和量的统一,同时也区分量变和质变。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即是质变。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2、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为“扬弃”的过程。这告诉我们一点,否定不是全盘否定,而是事物客观运动的一环。否定之否定规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这说明事物发展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马原之辩证法之质量互变规律

你是搞不清什么是质变和量变。

事物有量变,只表现为不改变本质的数量上的变化,只有到了质变阶段,本质才会发生变化。

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明显是另一对范畴,他涉及的是人们的认识论问题:如何从现象认识本质。而质和量的关系,是事物本身的一些规定性之间的关系,是客观的,是相互联系。不是联系主观和客观的从现象看本质的观念。

换言之,现象的概念,和你的主观认识能力有关,比如有眼你才能看到光线。在不同的动物眼里,同一件东西,看到的现象不同,比如有的动物只能看到黑白的图景,我们却能看到彩色的。

而同一件东西,当然不会有不同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你不能说一件东西,既是长的又是短的(比如说他长2厘米,就不能说他长5厘米,说他是木头,那就不能说他是铁)对不对。

质是事物的本质,性质。 量是事物的数量多少。两者没有本质的关系。

在哲学上,把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叫做量变。

把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叫做质变。

它们两者的关系是:1。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2。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做准备,就不会有质变发生。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3。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4。事物发展总是在新质基础上不断的量变,质变的过程。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量与质的关系并不等同于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量变与质变是对立统一的(既有对立,也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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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并不是量变就能引起质变,而是量变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进而才能引发质变。就像水从液态变为气态,加热提高温度只是引起质变的外部条件(外因),水分子的主要热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才是引起质变的根本原因(内因),小于1标准大气压时,低于100摄氏度的水照样可以沸腾。

由于量变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事物才能保持其原有的性质,所以,当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做事情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坚持适度的原则。

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形成质变。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方向。

质变不是终点,而是另一个质变的开始。

从一个质变到另一个质变的过程中,一定会有量变,哪怕这个量非常微小或非常短暂。

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度就是质和量形成转化的那个节点。我们所谓的把握好度,要看你的目的到底是需要量变还是需要质变,在这个目的的基础上,注意事物的变化不要超过节点或者超过节点,那就是对度的控制。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相互渗透。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以量变为前提和基础,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这是因为:首先,质变必须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量变只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质变。其次,质变必须由量变规定其性质和方向。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第三,质变和量变相互渗透。一方面,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结束在旧质基础上的量变,为在新质的基础上的量变开拓道路。另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量变和质变的定义

(1)量变是指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量变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它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因而也称渐变。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们经常看到的统一、平衡、相持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2)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质变是事物超出度的界限的变化,是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因而又称飞跃、突变或革命。因此,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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