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是指什么平等,平等权是指什么

平等权是指什么平等,平等权是指什么,第1张

平等权(平等权的含义) 1、平等权是一项基本权利 也是什么的一项基本原则

公民平等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1.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最经典的表述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3.基本含义:

(1)所有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

(2)所有公民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保护或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④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基本内容:

(1)男女平等。

(2)民族平等。

(3)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平等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平等的权利,二是平等的义务,三是平等适用法律,四是平等的法律边界。

2、平等权的含义

公民的平等权利有以下含义:①所有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平等的内部权利;(2)所有公民都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保护或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公民的平等权包括什么

一、公民平等权利的基本内容

1.男女平等

2.种族平等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公民平等权利的延伸

1.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

2.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3.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平等和司法平等,主要包括执法平等、执法平等和适用平等;

4.法律面前的平等是指权利和能力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的平等。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每个人都有权利能力。所以,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三。公民平等权利的宪法规定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是相关的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每个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妇女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四。公民平等权利的效力

关于平等权的有效范围有两种观点。一是平等权仅限于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不包含法律内容上的平等。这一理论也被称为“法律平等适用论”。由于这一理论实际上否定了平等原则对立法者的约束作用,因此在外国宪法学中也被称为“立法者不受约束论”。另一种观点认为,平等权不仅限于法律适用中的人的平等,还包括法律内容中的人的平等权利。立法者不能制定违背平等或平等原则的法律,尤其不能制定针对特定群体的优惠条款或歧视性条款。其目的是禁止立法机构任意立法。这一理论也被称为“法律的平等内容”或“立法者的限制”。我国宪法(截至2012年9月16日)中有人主张“法律适用平等论”。主要是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所以在立法上人民和敌人不可能是平等的。这种观点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但在理论上有很大的逻辑不一致性。

事实上,“法律内容平等”对“法律适用平等”的批判是非常有力的。如果我们只承认法律是适当的

4、平等权的有效性。

关于平等权的有效范围有两种观点。一是平等权仅限于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不包含法律内容上的平等。这一理论也被称为“法律平等适用论”。由于这一理论实际上否定了平等原则对立法者的约束作用,因此在外国宪法学中也被称为“立法者不受约束论”。另一种观点认为,平等权不仅限于法律适用中的人的平等,还包括法律内容中的人的平等权利。立法者不能制定违背平等或平等原则的法律,尤其不能制定针对特定群体的优惠条款或歧视性条款。其目的是禁止立法机构任意立法。这一理论也被称为“法律的平等内容”或“立法者的限制”。我国宪法(截至2012年9月16日)中有人主张“法律适用平等论”。主要是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所以在立法上人民和敌人不可能是平等的。这种观点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但在理论上有很大的逻辑不一致性。

事实上,“法律内容平等”对“法律适用平等”的批判是非常有力的。如果只承认法律适用的平等,可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如果现实中存在内容不平等的法律,比如对女性就业权的歧视,那么忠实执行这部法律只会维护男女不平等,而不会实现男女平等。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本身是不公平的,那么通过严格的法律来适用平等,只会加剧不良法律带来的弊病。

关于平等权的有效范围有两种观点。一是平等权仅限于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不包含法律内容上的平等。这一理论也被称为“法律平等适用论”。由于这一理论实际上否定了平等原则对立法者的约束作用,因此在外国宪法学中也被称为“立法者不受约束论”。另一种观点认为,平等权不仅限于法律适用中的人的平等,还包括法律内容中的人的平等权利。立法者不能制定违背平等或平等原则的法律,尤其不能制定针对特定群体的优惠条款或歧视性条款。其目的是禁止立法机构任意立法。这一理论也被称为“法律的平等内容”或“立法者的限制”。我国宪法(截至2012年9月16日)中有人主张“法律适用平等论”。主要是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所以在立法上人民和敌人不可能是平等的。这种观点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但在理论上有很大的逻辑不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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