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制的知识内容,关于法律的相关知识

聚客2022-05-30  46

有关法律的知识(有那些关于法治的知识?) 1、有那些关于法治的知识?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策略或一种社会调节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与人治、德治是对立的。”

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掌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高于法律?

法治与德治:在现代社会,法律的作用不可或缺,与道德调节机制相比,它必然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法律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和特点,需要道德来补充和补充。

“法治”就是依法办事。

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依法办事,也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其核心是官员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约束。人人依法办事是法治的要求和标志。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违法必究”是依法办事的保证。

“法治”意味着良好的秩序。

实现一定的法律秩序不仅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法治是否兑现的重要指标。

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施和实现的结果,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它表明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合法化和制度化。

会员和社会组织权利义务明确,忠实履行义务,积极维护权利。

社会秩序建立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

“法治”代表一定的社会生活方式,具有价值规定。

法治是一种有价值的、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承认利益的多样性,对合法利益给予无差别保护。

权力制约原则

严格法治,首先要建立严格的行政权力控制体系,要求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权力代表公共权力,其行使具有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单方面性。

控制权力的有效途径是分权和以权控权,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和制约。

在法治国家,制约公共权力的三种方式是道德制约、一种权力制约另一种权力、权利制约权力,但归根结底是法律对权力的控制。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2.权利保护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制约国家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人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是法律适用平等,即执法平等和司法平等;②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③尊重各种社会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偏见。

与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①确认和保护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根本目的;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就国家权力而言,权利和义务应该在资源分配中平均分配。就社会主体而言,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和社会的相应权利,既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

3.权利保护和社会自由原则。

权利保护原则

权利的保护制度开始形成于法律的权利宣示,即法律宣示公民的权利,同时又限制国家的权力。权利宣言是法律告诉权力的界限。

权利宣言是权利体系的首要机制;其次是:权利侵害的预防机制,侵害发生时的救济机制,公民个人在获得权利遇到障碍时的国家救助机制。这四种机制的统一构成了一个有效的权利保护体系。

社会自由原则

该制度不可或缺的条件是社会自由原则。

在法律上,权利与自由是一种关系,而在法治中,权利与自由代表不同的价值,权利得以实现的来源只有一个,即法律规定;然而,自由不仅限于法律。法律不禁止,就意味着自由,自由的范围大于权利。

对待国家的自由是排他的,自由要求国家尽量减少限制。这是社会自由的原则。这一原则有以下含义:①自由只受法律限制;②自由不仅存在于法律之中,也存在于法律之外;法律不禁止,就意味着自由;③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指受法律保护的自由,而不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法治自由的价值在于以法律约束权力,防止权力对自由的干涉和限制,保障自由的实现。

权责统一原则

现在的权力责任,除了滥用权力、玩忽职守造成的责任,还包括满足公民权利诉求的责任和管理带来的保障责任。

国家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全方位的。无论什么样的权力主体启动权力,都应在权力运行后预设责任,使权力与责任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家的任何权力主体都无法逃避责任。

公民义务的法定化和相对化原则

它意味着法治下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即义务的种类确定后,公民对任何一种义务的承担都由法律量化。义务的法定化和相对化需要两个法治原则,即法律不应溯及既往和法定义务应当明确。

法治下的义务:①为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而承担的基本义务②伴随自身权利的相应义务③自愿义务。

④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

⑤全民法律意识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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