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7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2)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此前已发生的未尽事宜,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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