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有几科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有六个,分别是审计学、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学、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综合考试有两个科目,分别是: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1)和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2)。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规章制度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考官
设立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政部考试委员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政部考试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方考试委员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方考试办公室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后管理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核准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