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票如何解决

郑州房票如何解决,第1张

2022郑州房票安置最新政策(官方最新)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郑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郑政办[2022]6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

执行措施(暂行)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宽我市大棚户区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的多样化需求,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储备制度改革加强储备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中共郑州市委〔2020〕1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置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中共郑州市委〔2022〕9号),结合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

二。房票和房票位置

(2)房票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由被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出具的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房间风格是统一制定的。

(三)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按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规划的住房转换为货币,以房票的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向房票安置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下同)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为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三。奖励和优惠政策

(四)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偿权益后,被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8%的奖励,计入房票面值作为房票安置的政策性奖励,同时以现金形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过渡费。

(五)被征收人可凭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配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中进行选择,不限于房票发行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六)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

(七)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的决定》等规定,免征契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担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其交易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随契税一并征收”,享受税收减免。

(8)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新购房屋交付使用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住宅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四。票面价值的构成和权益的计算

(9)房票面值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利货币量化后的总额,包括安置补偿权利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等。每个分项金额的细节应一起列在正面。

(十)安置补偿权益金额由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结合项目区情况,按照《郑州市货币化安置定价机制指导意见》确定。

(十一)奖励的过渡费按照拆迁补偿协议明确的标准计算。

五、房票使用规则

(12)房票实行实名制登记。持有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限于持有人、持有人的配偶和持有人的近亲属。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或套现。

(十三)房票的持有和使用期限自房票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当在房票有效期内支付购房款。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房票安置,并按货币补偿重新安排,不再享受相应的房票安置政策奖励。

(十四)使用房票购买房屋,票面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分割使用。面值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可享受首套房贷利率。

(十五)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发票可包含配套储物间、车库价格)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

六。房票的发放、使用和结算

(16)房票安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各辖区房票安置资金到位后,存入专门账户,接受监管。

(十七)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房票发放的具体工作,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为房票发放人。

(十八)房票发放和使用流程:

1.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签署确认房票文本;

2.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和房票;

3.被征收人在参与房票配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中自主选择住房,并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在房票上背书购买人、房屋购买地点、实际使用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如果房屋为预售房,收款账户必须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并签字。

(十九)房票结算流程:

1.被征收人持已背书的房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票发行人申请资金拨付;

2.房票发行人收到资金划拨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资金划拨至房票上注明的收款账户;

3.资金到账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房屋发行人在拨付购房资金时,应认真核对转入账户的资金。如果是期房,必须将应付资金全部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保证资金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保证楼盘按时交付使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0)当房票面值高于购房款时,被征收人应在申请拨付购房款的同时,向房票发行人申请换发房票余额部分。房票发行人应当按照原房票面值与实际购买金额的差额发行新房票,并在新房票上标注新房票的使用日期、使用金额和换发日期。新房票的出票日期仍按原房票的出票日期签注。

(二十一)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且购买价格达到房票面值的90%以上,且购买后房票仍有余额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房票到期后向被征收人申请用钱;未达到上述比例,且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后申请领取款项的,不再发放房票安置的政策奖励部分。

七。组织领导

(二十二)房票安置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是房票安置的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各级城建、资源规划、住房保障、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依法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票改安置工作。

八。住房融资

(二十三)参加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信息,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十四)涉及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示,如房屋位置、商品房价格、购房优惠幅度、所提供房屋的交付日期等,同时在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供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九。监督和管理

(二十五)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严格按照承诺的公示优惠幅度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记入企业征信系统,终止其参加房票配售的资格。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六)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征收安置相关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补偿资金,或擅自突破政策标准、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其他

(二十七)实行房票安置后,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二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十九)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其他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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