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组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退役军人按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在解释一下相关问题。
一、制定和颁布《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作出了改革强军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实现中国梦强军的时代要求,也是强军的必由之路。根据中央军委的政策部署,服役满规定年限的退役军官和士官,可以按月领取退役金进行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保障法》确立了按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办法。
制定《办法》,一是落实军队改革部署的具体措施,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要求转化为制度安排,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安置制度。二是推进军官职业化的重要保证。将服役年限或担任军官的年限作为按月领取退役金的基本条件,使大部分军官通过稳定服役达到这一条件,保证初、中级军官有足够的时间锻炼和历练,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三是提高士官制度吸引力的重大创新,符合延长中高级士官服役年限的改革方向,为服役一定年限的退役士官提供了更多的“后路”,有利于引导他们长期稳定服役,更好地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四是实现退役军人安置创新发展,适应当前地方干部人事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户籍制度、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改革要求的有力支撑。,并通过建立按月安置制度,引导退役军人积极融入社会就业,使其得到妥善安置,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社会效益。
二。《办法》制定和颁布的基本情况
围绕《办法》起草工作,军地有关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分析研究问题,不断解决问题,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广泛凝聚共识。
是陆军和地面的紧密配合。退伍军人事务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成立联合课题组。军地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重点研究方向,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密切配合。二是深入调研论证。在全面梳理和比较相关领域退役安置政策法规、国内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按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的功能定位、内在机制和改革要求,特别是人员范围、退役金基数、调整机制、计发比例等关键问题。,并进行多案例对比、建模计算,与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第三,广泛听取意见。《办法》初稿形成后,赴8个省(区、市)部队实地调研,召开10余次座谈会,多次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军队各大单位和军委机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听取部队官兵意见,并请专家组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
三。研究制定《办法》的主要考虑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统筹不同时期安置政策。通过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军地改革相挂钩、与服务贡献相结合的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制度,更好满足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
第一,总体设计,军地考虑。要综合考虑不同安置方式的制度内涵、不同退伍军人的服务特点、军地不同待遇保障制度的改革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制度设计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二是对军队的政策调控和鼓励。坚持退役待遇与服役贡献相匹配,对获得立功荣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担任作战部队主官的退役士兵优先考虑,树立服役时间越长贡献越大、退役保障越好的导向。三是多措并举,综合优惠。把握制度目标导向和功能定位,享受待遇既体现尊重优待,又合理公平,并设置多种政策渠道,从养老、医疗、住房、家属安置等方面给予全面优惠保障。,并努力解决后顾之忧。第四,科学政策,积极稳妥。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历史与现实、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平衡好体制改革前后的关系和不同类别退伍军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体制平稳运行。
四。领取每月退休金的适用条件
军官按月领取退休费的适用条件主要遵循《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担任军官职务满16年,担任士官和军官职务累计满16年。而且对军官来源增加了从精兵强将中选拔成长军官、直接从地方高校招收研究生、专门招收地方专业人才等相对合理的适用条件。士官按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是根据军队政策制度改革部署的要求。明确规定担任士官满16年(含18年),或者晋升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军衔服役满6年,累计服役满14年。这样,既符合士官制度改革的新方向,又有利于牵引技术成熟的骨干长期服役,在黄金时代为部队多做贡献,也保证了决策人员的数量有一定的规模,从而避免了条件过高导致政策效力低下的问题。同时,考虑到高校毕业生和招收士官,由于军衔高,其中一部分士官服役未满16年就要退役,因此对这部分群体的任职条件适当放宽。
五、关于退休基金支付机制
《办法》明确,按月领取退休费的退役士兵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根据其担任军官(士官)的年限,按照计算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退休费;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终身留存一定比例的退休资金。退休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退休后享受相关待遇,主要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民保险计划的重大部署。针对军人退役到地方后身份属性转换的现实,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既符合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也为其尽快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同时,按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保留部分退役金,也体现了对其为军队做出职业贡献的特别褒奖。
六。退休金的标准和调整机制
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和调整机制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退役金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主,以社会融入和鼓励为导向,有相对独立的计发基数,根据担任军官(士官)的年限,按照计发基数的一定比例发放。其中,计发基数主要是针对按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士兵“一半在部队,一半在地方”的特点,参照各职级士兵工资和现阶段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综合确定为一个相对合理的固定值;考虑到服役年限、地方安置去向和军官(士官)报酬的差异,对服役满16年的军官(士官)退休费差别化设定为60%和50%,每增加一年退休费增加2%。担任军官(士官)时间越长,退休养老金水平提高越快。同时,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退休养老金调整机制,为退伍军人选择这种安置方式提供相对明确的预期,《办法》综合考虑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物价水平等因素,明确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和频率调整退休养老金。
七。关于《办法》中附加退休养老金的情况
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对担任作战部队主官的转业干部,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排安置。《办法》充分考虑了这些群体的服务贡献,专门设置了追加退休养老金的情形。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根据军人立功荣誉表彰项目类别,合理设置增发退役金比例,增设增发立功荣誉表彰附加项目。多次立功奖励的附加比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累加,既把握了立功荣誉激励的适当性,又保持了奖励和贡献比例与附加退休资金相匹配。二是对在西藏自治区及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10年以上的,统一设定5%的增发比例。10年以上的附加缴费比例将根据艰苦程度适当反映差别,更准确地反映服务贡献。三是对在飞行、海军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满10年的退伍军人,退休费比例提高5%,既合理体现其服役贡献,又与转业安置优惠政策相衔接。四是对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发放比例提高2%,适度体现对主官岗位责任和贡献的褒奖。
八。《办法》中如何优待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退伍军人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高度重视优待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官兵。近年来,在交流使用、待遇水平提升、子女入学、医疗、退休安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不仅设立了在西藏自治区及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后增发退役金的优惠政策,还从三个方面给予了优惠:一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官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 军队地区津贴纳入退役养老保险补贴和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工资计算项目,退役时补贴资金转入地方,体现了对艰苦边远地区服役退役士兵的普遍优待。 二是按照“在哪里工作生活,就在哪里享受待遇”的原则,对在西藏自治区和三等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被安置在上述地区并按规定发放工资的,给予相关待遇保障,体现了对被安置在西藏自治区和三等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伍军人的叠加优待。(三)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服役并被安置在该地区的,在该地区服役每满一年,退役后保留的退役金比例增加1%,最高为10%,体现了对在高海拔地区服役的退伍军人的特殊优待。这是明确的,符合中央对艰苦边远地区退役士兵优待政策的精神,也有利于引导官兵长期戍边守疆。
九。《办法》中按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士兵的其他待遇保障
按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士兵,服役时间一般较长。退休后再就业的稳定性和预期收入不确定,养老、医疗、住房等刚性需求需要合理保障。《办法》将相关待遇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明确退休后应当参加社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对因特殊困难无法就业的,医保将给予优惠照顾。服役期间,离队时可根据本人意愿一次性发给本人,也可转到安置地,按安置地规定享受使用权益。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这样既符合纳入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原则,又保护了退伍军人的切身利益。此外,它还规定了就业和创业支持,家庭成员和儿童的安置,养老金和优惠待遇等。
十、本办法是否适用于离退休人员
作为一种新的退役安置方式,按月领取退役金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保障法》实施后退役的退役士兵。之前已经退役的退役士兵,仍按之前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退伍军人十分关心,特别是退伍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针对部分退伍军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出台了社会保险、就业扶持、困难帮扶等一系列政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采取了具体措施,建立了帮扶机制。下一步,各级各部门将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契机,不断加强和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