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出售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出售,第1张

北京共有产权房出租政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租赁政策最新消息[2022年3月2日更新]

3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委等4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的通知(试行)》。通知自2022年3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

1.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上学等原因需要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租赁管理和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的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监督管理范围。

二是通过市代理机构设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包括房屋租赁意向登记、租赁使用协议签订、房屋情况核实、房屋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上签订、租赁登记备案等。服务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住房大数据平台和安珠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3.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应当通过服务平台填写房屋租赁意向,与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明确购房人是房屋租赁责任人,承担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履行房屋维修等义务。,并就拟定的租赁价格、期限、租赁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并说明出租原因。

房屋租赁合同由购房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四。服务平台通过对接本市住房大数据平台的信息系统,对共有产权房购房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购房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可在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共有产权住房持有机构收到购房人的住房租赁意向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出租。

购房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共有产权住房中介机构政府份额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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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430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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