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主播最新规定

关于网络主播最新规定,第1张

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31种行为不得出现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天(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源地图

《规范》共18条,涵盖“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倡导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培养个人品德,坚持健康的风格和品位,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损害网络文明、违背网络伦理、损害网络和谐的行为,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理性消费,构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生态环境。

“标准”是明确的。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的直播内容(如医疗卫生、财经、法律、教育),主播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直播平台申报执业资格。直播平台要对主播的资质进行审核和备案。

《规范》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经纪机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这一行为规范,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职、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那些向上、善良、模范遵守行为准则的网络主播给予正向激励;对于违规的网络主播,要加强警示和约束;对于问题严重、屡教不改、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封禁其账号,并将相关网络主播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通过换账号或者换平台再播。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的艺人,不提供公开演出和公开露面的机会,防止调职和复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管理和约束,依法依规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

《规范》还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31种行为:

1.发布违反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2.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

6.以不正当方式恶搞、诽谤、歪曲或者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

7.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8.伪造篡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通过使用深度伪造技术,如变脸;

9.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和群体的公众形象;

10.助长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的歧视。;

11.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的;

12.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和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3.表现过度恐怖、身体痛苦、精神歇斯底里的画面、台词、音乐、音响效果,造成强烈的感官和精神刺激,引起身心不适;

14.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15.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

16.炒作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故意制造舆论“热点”;

17.炒作八卦、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18.着装化妆,语言行为,现场演播室布景等。展示性暗示和挑逗的内容;

19.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等容易引起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展示诱导未成年人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的内容;

20.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性商业宣传、演出或者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者不正当利益,引导错误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的内容;

21.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背科学常识等。;

2.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的动物等。;

23.奢侈浪费食物,表现为假食物,呕吐,暴饮暴食等。,或者其他容易造成不良食品消费和食品浪费示范的内容;

24.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辱骂,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25.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不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伪造或者篡改交易、关注、浏览量、点赞等数据流量;

26.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欺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独家或专供商品,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

27.通过“弹幕”、直播工作室名称、公告、语音等方式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28.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公开“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引诱、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或“打赏”;

29.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的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者播放;

30.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侈的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炫富的行为;

31.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央视记者曹吉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412734.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31
下一篇 2022-08-3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