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第66号)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准确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对入境人员,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境外“快速通道”来留复工复产人员,按要求实施闭环管理健康监测。
2.在过去14天内居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庄、酒店、单位等)报告。),并积极配合“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护”。
3.来(回)留在低风险地区的人行动自由。
4.有疫情的地区,高校无疫情,学校停课7天以上,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进行集中隔离,到家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
5.各类重点人群应按全检要求积极开展核酸检测。
6.接种疫苗是阻断新冠肺炎传播、防控疫情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尽早完成全程接种,为人群筑起免疫屏障。
7.市民应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嗅觉和味觉减退等情况,应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广大市民和来(回)住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法规,积极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不遵守防疫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即日起生效。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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