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对照表

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对照表,第1张

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要求

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相关要求如下:

一、新国标

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脚踏能力;

2.它具有电力驱动或/和电力辅助功能;

3.采用电力驱动方式行驶时,最高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km/h;用电力驱动时,如果速度超过25 km/h,电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全装配电动自行车质量小于等于55千克;5.电池的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

二。旧国家标准

根据1999年至2019年4月14日实施的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最大速度不大于20kn/h;

2.整车质量(重量)应不超过40kg

3.必须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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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207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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