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津贴最低标准

沈阳生育津贴最低标准,第1张

沈阳申领生育津贴要满足哪些条件?

应用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含)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处理地点:

沈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和平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行政服务中心;

沈河副中心:沈河区程喜顺街96号;

大东副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沈阳铁路西北角,二环路观泉路交通岗);

铁西副中心:铁西区仲宫街12号;

铁西副中心张世管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苏家屯副中心:苏家屯区宋雪路52号;

浑南副中心: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沈北副中心:沈北新区金星街44号;

沈北副中心浦和管理部:沈北新区惠山街123-29号;

辽中分公司:辽中区滨水新区浦水路28号;

康平中心:康平县滨湖东四街以东,顺山一路以南;

法库副中心: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新民副中心: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你需要去各个分中心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这个业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99090.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6
下一篇 2022-08-1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