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结合苏州市市级统筹实际,经市政府批准,3月11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行减半征收[/s2]。
据测算,该政策出台后,可为我市企业减负约 38 亿元
1。还原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0年2月至6月,5个月。
2。减法对象有哪些?
其他社会组织,如企业(含单位投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其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
3。企业会怎么做?
这项政策红利不需要企业提交申请和提供资料。医保局将与税务部门对接,经办部门根据应纳税额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符合减税条件的企业进行征税,有效减轻参保企业的缴费和交易负担。
4。员工待遇如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半期间,参保职工按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正常享受现行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
减半的单位缴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
已分阶段实施费率下调的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原单位缴费费率在费率下调前减半。
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费的人员,由管理单位按年缴纳六个档次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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