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医保政策

昆山市医保政策,第1张

昆山企业职工医保减半征收政策及解读

一、减持幅度

减税范围: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含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不属于减税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管理单位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离休干部等。

二。减税的标准和期限

根据省、苏州市减税文件要求,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地区,职工医保原单位缴费费率减半。阶段性降低费率前我市原单位缴费率为8%,减半费率后为4%实施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生育保险不减免。

三。减税方式

不需要企业提交申请和提供资料。对符合减税条件的企业,根据应纳税额信息进行征税。参保企业的缴费和交易负担将得到有效减轻。

对于企业申报的2月份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会直接扣除2月份的医保费用。3月起,企业在申报结算医保费用时,将自动直接享受阶段性医保减半政策。

四。员工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半期间,参保职工按现行医保政策正常享受现行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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