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企业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为贯彻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免、减、缓、退、减”政策落实工作,制定本办法。
集合范围
大型企业(含2020年2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其缴费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前。
收集期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缴费年限为2020年2月至4月,单位缴费减半。
附件1。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减、缓、退、减”的公告(模板)。文档
2.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名单。文档
附件3。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承诺书。文档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文档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