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内容

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内容,第1张

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北京市老年护士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办发〔2019〕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20〕17号),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培训对象范围

凡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从事养老服务的,本市城乡劳动者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外省市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由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和时间

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生活护理、基础护理、痴呆护理、临终关怀服务、康复服务、心理支持、护理评估、消防安全、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质量管理、风险应对、培训指导等与养老护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用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2700分钟)。根据具体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护理的政策和教程,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培训方法

本市符合条件的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区民政局申请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各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分配表(附件1),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培训需求、各培训机构培训能力等因素,统筹本区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明确本区各培训机构培训名额分配,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线上、线下或者两者相结合的职业技能理论培训,但应当保证培训者以真实姓名参加线上培训,学习过程可以录音以备查询。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人员就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支持和保障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四)培训评估

培训由北京养老产业协会组织,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将考试结果反馈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通过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维护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五)培训补贴

对职业技能培训后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证书的护理人员,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2021年12月31日前,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拨付政策所需资金。

二。申请培训补贴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1.要求是具有相应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具有养老服务培训资质的专业教师、培训场地(可租用),以及培训所需的设备和信息条件。培训体系健全,能够独立完成养老服务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经验不少于100人。

3.能够提供年度培训计划、工作计划、培训师信息等相关资料;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可以视频记录整个培训过程,留存备查;在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上实时更新培训信息。

4.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5.接受培训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培训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培训师是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养老护理员(含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

派遣人员培训按照“谁培训、谁申请”的原则,由实际培训机构给予补贴。申请补贴时,培训师必须仍在本单位工作。

三。申请培训补贴的材料要求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制定规范化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为培训者提供培训通知、课程表和考勤表;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台账,妥善长期保存培训相关档案。培训过程中,应保留全过程的视频资料,保存备查,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可管理、质量可追溯。培训情况应及时汇总到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需提交材料。

1.培训机构信息表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附件2);

2.培训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

3.培训完成详情(附件3);

4.补贴人员名册(附件4);

5.培训师在考勤表上签名;

6.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

7.培训过程资料:培训全过程录像(备查)。对于在线培训,应保留学员的学习记录和累计在线学习时间等电子数据。

(2)申请材料的装订要求

1.材料1单独装订;

2.2-5项资料组合装订成册;

3.材料6单独装订;

4.材料7是专门存放备案的。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未装订的不予受理。

(3)提交材料的时限要求

符合培训补贴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的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一季度的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报送注册地的区民政局养老处(上一年度未申请补贴的培训批次可纳入当年第一季度申请)。2021年培训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之后发生的培训不再补贴。申请最后一批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四。培训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1)应用。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登录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申请培训补贴,按照系统要求提供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和补贴申请表,上传培训工作计划、培训总结报告、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班证明材料等。培训学时的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培训工作计划对应的签到表、培训照片等。

(2)审计。

各区民政局根据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采集的数据,审核各培训机构申请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资质和申请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学员进行回访,并根据培训质量和满意度问卷(附件6)进行调查。可以通过电话回访、暗访、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照片视频、财务凭证等方式,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差评率超过30%(含30%)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终止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对线下培训或线上直播录播培训,审核补贴时,按照不低于申请培训的培训机构数量的10%进行抽查。

(3)宣传。

经区民政局审核合格后,民政局根据符合条件的培训师基本信息形成《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专项资金补贴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对比对后在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4)拨款。

民政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到民政局。民政局向各区民政局拨款,各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向各类培训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五)资金运用。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与人员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的合理支出。

五、监督和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老年护士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一年度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北京市就业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也纳入市财政局绩效考核范围和市审计局审计检查范围。市民政局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接受补贴的培训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如发现申请组织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收回补贴资金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财政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北京市老年护士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表。文件

附件2:北京市老年护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息表。文件

附件3:北京市老年护士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情况一览表。文件

附件4: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文件

附件5:北京市老年护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文件

附件6: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问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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