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新生儿落户

西宁新生儿落户,第1张

西宁通县出生落户办理指南

西宁市大通县办理生育落户指引

按照自愿原则,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1岁以上的宝宝落户需要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1。合法婴儿的户口。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

2。非婚生婴儿落户。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原则上在母亲家落户的,申请在父亲家落户时必须持有亲子鉴定。

3。没有出生证明或者补办出生证明的婴儿落户。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本、亲子鉴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同时出具住院出生病历第一页。

4。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婴儿的祖父母处登记,也可以在部队所在地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户籍注销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5。夫妻双方户口都属于高校集体户口。在校出生的子女,应当到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集体户口卡、出生医学证明、学生证、相关关系证明。

6。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申报户籍。

1)夫妻双方均为集体登记户口,新生儿随父(母)登记为集体登记户口。其父(母)迁出户口时,其登记户口必须一并迁出;

2)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儿户口落在非集体户口的户口所在地;

3)符合《西宁市户籍政策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落户后申请落户的新生婴儿,可直接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集体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

7。出国(境)人员子女申报户籍。

1)户口被注销的出国(境)人员所生子女,希望回国定居的,可以向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外办出具的翻译件、关系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户口簿。

2)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要求回国定居的,可以向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外办出具的翻译件、结婚证、户口簿。

境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无法在公安机关保存的,应当在原件上注明已申报出生登记。

8。父母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非婚生子女,未取得他国国籍的,可以向我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父母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

9。申请收养子女的户籍。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81106.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4
下一篇 2022-08-1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