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保家庭收入标准

广州低保家庭收入标准,第1张

广州低保家庭收入包括哪些类型收入

如何确认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即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动产和不动产转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和不固定(含一次性)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货币收入是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费用、按规定缴纳社保后的可支配收入。实物收入是指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其价值按照申请人申请或申报时本市市场价格计算。

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在核定家庭收入时,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人均月收入:

(一)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等优待费用;

(二)家庭成员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各级政府一次性奖励和荣誉津贴的;

(三)学生获得的各种助学金、奖学金、生活补贴和临时生活救助款物;

(4)性生活临时援助;

(五)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政府因自然灾害给予的补贴;

(七)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长寿保健金、残疾人补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八)城乡居民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养老金;

(九)家庭成员依法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当凭证明材料扣除;

(十)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月平均家庭收入时,可不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入月平均家庭收入;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应计入家庭月平均收入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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