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第1张

2022石家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通知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我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为当地城镇居民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以下。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202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24元,并报市政府批准,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683元调整为2868元及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家庭月平均收入由3354元调整为3585元(含)。

各区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确保受理家庭申请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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