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自行车新规

佛山电动自行车新规,第1张

佛山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延长通知原文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在我市推广电动自行车的建议

过渡期内车牌使用年限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

根据《佛山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FSBG2019059),我市原定于今年2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工作延迟至3月份,对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工作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为充分保障群众利益,进一步帮助人民生活步入正轨,市公安局决定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的使用期限,具体如下:

1.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取得CCC认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发放过渡号牌(蓝色)和行驶证,我市通行期限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二。对不符合新国标或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有效材料过渡号牌(黄色)和行驶证。我市通行截止时间由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注册登记。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办理第(一)、(二)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三。自2020年10月1日起,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我市区域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四、核发蓝黄过渡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通行日期届满后,号牌无效,并禁止在我市区域内通行。印制发放的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在过渡期截止前不予回收和重印。

佛山市公安局

X,X,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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