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动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办理时间
临时通行标志办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注:车主提交的证明或凭证无效;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变更机动车号牌、车架号的;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予办理。
交警提示:
1.过渡期间的临时交通标志应安装在车辆尾灯下方的显眼位置,保持整洁、不遮挡。
2.取得过渡期临时交通标志的,过渡期后禁止上路行驶。
3.过渡期临时交通标志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此标志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属性以司法鉴定结论或意见为准。
4.过渡期临时交通标志超标、手续缺失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5.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商业保险。
6.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