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公租房在哪里

上海静安公租房在哪里,第1张

上海静安租房如何配租

一、租金分配

区运营机构根据登记的轮候名单和具备供应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向申请人发放选房通知书。租赁活动可分为集中型和正常型两种。集中配租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实施配租活动;正常配租是指在房源充足的前提下,随时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实施配租活动。

二。房屋选择

申请人可根据公布的房源信息到区运营机构办理选房手续。

申请人确认所选住房后,区运营机构应出具回执,注明地址、房(室)号和与申请人同住的人员。

三。签名

(1)凭签约通知书,申请人应及时携带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区运营机构(或指定地点)与区运营机构签订《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主申请人不能到达现场完成合同的,可以书面委托共同申请人签订合同。凭签订合同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职工(职工家属)授权单位签订合同的委托书原件签订合同。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该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无效,逾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

(二)单位或申请人与区运营机构签订《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需在签订合同后及时缴纳租金、押金等相关费用。付款完成后,地区运营机构将向承租人发出入住通知。

(3)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需承租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重新审核资格,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含单身人士和家庭)总年限不得超过6年。

四。签入

承租人在接到入住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租赁房屋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入住通知书无效,自逾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

五.等候名单

租房不成功的申请人将进入轮候期,其入园资格确认在2年内有效。区运营公司在租赁下一批公租房时,可以优先配租。

在轮候期间,属于单位申请人的个人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就业、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向区运营公司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其入学资格。审查通过的,原准入资格作废,由区运营公司重新出具准入资格确认函。

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放弃入住资格的,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逾期(不适宜住房或不可抗力除外)的,视为申请人放弃入住资格,自逾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推荐:↓↓

■开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56660.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3
下一篇 2022-08-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