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清单
非本地户籍(个人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原件由本人签字)
2.单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出具的身份证免提交复印件)
3.申请家庭其他成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凭电子证照接入,无需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居住证及有效证明(应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如能访问电子证照库,可免原件)
4.主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如能访问电子证照数据库,原件免)。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核实,提交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查阅电子证照库)。
5.共同申请人非本市户籍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需提交户籍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住公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户籍为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核对表(原件)。
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访问电子证照库)
7.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要申请人)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本地户籍(个人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原件由本人签字)
2.单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出具的身份证免提交复印件)
3.所有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通过电子证照接入,免提交原件)。
4.主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访问的,免原件)。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核实,提交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查阅电子证照库)。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非户籍所在地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或租住公房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户籍为本市公有住房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核对表(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要申请人)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单位经理的代理证书(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非本地户籍(单位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单位盖章)
2.单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出具的身份证免提交复印件)
3.申请家庭其他成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凭电子证照接入,无需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居住证及有效证明(应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如能访问电子证照库,可免原件)
4.主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如能访问电子证照数据库,原件免)。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核实,提交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查阅电子证照库)。
5.共同申请人非本市户籍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需提交户籍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住公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户籍为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核对表(原件)。
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访问电子证照库)
7.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要申请人)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单位经办人的证明(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地户籍(单位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单位盖章)
2.单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出具的身份证免提交复印件)
3.所有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通过电子证照接入,免提交原件)。
4.主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接入的,免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核实,提交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查阅电子证照库)。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非户籍所在地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或租住公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户籍为本市公有住房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核对表(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要申请人)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单位经理的代理证明(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信息来自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