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公租房

上海静安区公租房,第1张

上海静安租房申请方式

一、应用方法

区运营机构接受区住房保障机构的委托,在区内设立受理窗口,按照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各自受理运营机构公租房项目建设融资资格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一网通办”和“全网通办”规定的程序,向区运营机构受理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申请人无需提供区运营机构可通过信息技术获取的材料或其他单位可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有义务对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申请单位时,应同时提交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单位所属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区内重点单位可优先申请住房。

区运营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进行审核,提交申请材料的,以收到日期为受理日期,并出具带有回执编号的回执;申请材料尚不齐全的,区运营机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收文号应当按照申请人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和管理。

二。禁止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单身申请人(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查完成后,方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廉租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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