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单位社保缴费流程

长春市单位社保缴费流程,第1张

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办理流程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申请前连续累计亏损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

处理流程

1.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在与参保单位签订《用人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后,为参保单位办理缓缴,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缓缴期内不会收取滞纳金。

2.缓缴期满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应及时通知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在2020年12月底前缴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逾期缴纳的,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费缴纳到账户之日起,收取滞纳金。

附件1。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减、缓、退、减”的公告(模板)。文档

2.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名单。文档

附件3。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承诺书。文档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文档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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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34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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