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条例实施细则

教育教学理论2022-08-10  20

东莞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转变公告全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工作安排,我市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变更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我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暂不纳入本次征缴办法变更调整范围。

二。支付登记和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将从税务机关获取信息完成参保登记,缴费单位不再需要向其申请参保登记。

三。申报和支付方式

由现行的向人社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调整为缴费人自行申报并按月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不再为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除外)批量扣费。

四。报告和支付渠道

2022年7月1日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广东税务APP、广东税务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社保服务厅等“网上、掌上、自助、实体”多元化缴费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2年6月30日前签订《社会保险有效纳税(费)协议》的缴费人,可继续通过该协议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社会法规解释、权益记录和待遇支付仍由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负责。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我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东莞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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