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本地毕业生补贴政策

沈阳本地毕业生补贴政策,第1张

沈阳高校毕业生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政策解读

(1)问:县域包括哪些区县?市重点企业可以申请补贴吗?

答:县域是指沈阳市下辖的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其他地区不能申请补贴。

(2)问:该补贴每半年发放时,申请是只提交一次还是重复提交?

答:补贴是一次性申请,将分阶段发放。即提交申请后,政府会根据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每半年(估计在每年的1、7月份)进行统计并发放。图示:毕业生A于2021年10月向单位提交材料,单位当月向县人社部门申报,因此毕业生A的申请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政府于2022年1月统计前6个月的补贴,这样毕业生A可领取10月至12月共3个月的补贴,2022年7月再次统计时,毕业生A可领取当年1月至6月的补贴。依次计算。

(3)问:“本人从未享受过其他生活补助和补贴政策”,“同一项目或个人获得不同项目计划补助的,按照高不重复的原则在当年给予补助。”这两句话怎么理解?

答:“从未享受过其他生活补助和补贴政策”是指从未享受过按月(非一次性)发放的生活补助和补贴政策。

“同一项目或个人获得不同项目计划资助的,按照当年内高不重复的原则资助。”同一个项目的情况,意味着享受的补贴可能会因为申请条件的变化而变高,比如学历的提高,补贴的增加;不同项目是指同一年度政府资助的不同项目,按照全年最高的项目进行补贴。例1: A是国内某省级单位博士毕业生,分配到某县区某重点企业工作。在原单位享受的每月1000元补贴可提高到每月2000元的补贴标准,但需连续计算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例2: B是博士研究生,申请了我市其他单位的“引博工程”生活补助,补助期已满。即使符合该政策的申请条件,也无法再次获得补贴。

(四)问:什么情况下会停止补贴?

答:我提议终止发行;本人向申请人提出辞职;申请人死亡;补贴已经发了36个月了。

(五)问:毕业生A在辽中区A企业申请生活补助,36个月了还没领到。之后去了法库县重点企业B企业上班。他可以继续申请津贴吗?

答:离职后到其他县区重点企业就业的申请人,需重新申请生活补贴。津贴支付期为首次申请后的36个月。图示:毕业生A 2020年11月在辽中区申请生活补助。正常情况下,他应该领取到2023年10月,也就是36个月。然而,毕业生A于2021年10月离职,实际领取了12个月,后于2022年3月到法库县重点企业B工作。符合重新申请条件的,按要求重新申请生活补助,可领取补助的月份最多20个月。

(六)问:“保单申请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日,截止日期前已申请的,只要到期计划结束即可执行。”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该政策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计划执行未结束的,执行至计划期满。自2020年9月3日文件下发,政策执行起始日为2020年9月3日,终止日为2023年9月3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申请流程申请并领取补贴。2023年9月3日后不再接受申请,但已申请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者,可领取至到期计划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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