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第1张

上海宝山公租房住房面积计算标准

申请宝山区公租房关于计算住房面积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一)单个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为本市常住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参照本市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定计算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其中,申请人以外的核定面积的其他人有其他住房的,其他人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的住房建筑面积。

(2)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任意成员非本市户籍的,按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和租住公房的情况确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法为:在本市拥有产权房的,按照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和共有份额计算面积;租住公有住房并持有《居住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按本市户籍人口数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个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在宝山区工作,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本市浦东新区、嘉定区、闵行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非户籍所在地产权人的,其户籍所在地住房不得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202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区户籍住房建筑面积剔除政策并取得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因续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时,仍可将该区域郊区户籍住房剔除在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之外。

相关建议: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083359.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08
下一篇 2022-08-0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