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根据《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租金管理)可知: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由区运营机构按规定制定,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租赁价格为一房一价,每年调整一次(合同期内不调价)。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按当年备案的价格标准执行。
各区运营机构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服务。
(来源:宝山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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