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陕西省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对已向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提取。
《通知》调整了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并调整了公积金还款提取限制。
在调整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合同已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房地产买卖合同;房款凭证。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提供出票人身份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产权变更后的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在提取房屋时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现在,调整为提取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买卖合同;产权变更后的产权证;发票或资金监管单。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在提取房屋时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在调整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限制方面,原规定已申请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撤销提取。
调整后政策规定,已申请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提取。住房消费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Xi安行政区域内无房地产从业人员在本市租房。
上述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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