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新型电信诈骗

反对新型电信诈骗,第1张

新华视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三大看点

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连续12个月同比下降,破案率同比上升。当前,在高压威慑态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案件多发,呈现出组织化、链条化、技术手段多变、跨境实施等特点。

21日,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作为“小切口”的专项立法,草案二审稿在进一步总结反诈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加强防范性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在“难”“痛”问题上精准出招。

增加责任主体,加强反欺诈宣传、预警和劝阻

网络诈骗是可以预防的。多破案不如少发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关键是各方面共同努力。

此次提交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二审稿增加了金融机构、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新闻媒体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中的相关义务;扩大负责预警劝阻的主体,增加其他部门和金融、电信、互联网企业的预警劝阻措施,进一步释放反欺诈工作齐抓共管的明确信号。

“您好,请问您安装了国家反诈骗中心App吗?”在服务大厅,在车站广场...现在人们感觉防骗宣传形式多样,无处不在,宣传的主体也从公安机关扩展到了各个相关行业。全民、全社会反欺诈的浓厚氛围正在形成。

2022年5月17日,民警在贵州省三穗县台烈镇寨头村为村民讲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新华社记者杨威摄

预警是防骗防骗的重要经验。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反诈骗中心App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350余万条,警告群众2.4亿次;29个省区市的公安机关开通了96110报警和劝阻热线...

劝阻预警跑在犯罪分子前面,关键是分秒必争,速战速决。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表示:“工信部和公安部推出了12381诈骗预警劝阻系统,升级了‘老人亲情号码预警’和‘闪信闪屏预警’功能,大大提高了预警劝阻效果。自去年7月上线以来,已发送预警短信和闪信7380万条,预警劝阻有效率达60%。”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李小凯认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将实践中有效的宣传防范和预警劝阻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同时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宣传义务和预警劝阻责任,有利于营造反诈骗宣传的浓厚氛围,共同构筑人民“防线”;有利于动员各种社会力量进行预警和劝阻,共同构筑“防火墙”。

拓展“资金链”治理,提高被骗资金拦截效率

电诈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罪,犯罪分子瞄准的是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与传统的“面对面”诈骗方式不同,该诈骗团伙利用“互联网加金融”的非接触式作案方式,诱导被害人使用网上转账,将被骗资金转入由多个“人头”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二维码组成的非法资金流动通道,实现被骗资金的网上转移和“清洗”。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电诈犯罪分子通过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数字货币、贸易对冲等手段不断变换洗钱手段。,且转移速度快、隐蔽,给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带来困难,对资金全链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二审稿将诈骗监测和治理对象从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扩大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支付条码等支付工具和服务。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谢玲认为,将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条码纳入诈骗资金监控范围,有利于防止多样化的金融账户构成诈骗犯罪的洗钱通道,及时发现诈骗资金的转移轨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拦截,从而对受害人进行追逃。

凭借电子支付和资金流转的跨行、跨地区、跨境交易的特点,电诈犯罪分子盘踞国外。为了达到“取钱”的目的,他们利用“人头”银行账户和“跑路人”提供的支付卡码,多次转移被骗资金。

对此,为确保监控和识别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的有效性,草案二审稿明确,金融机构可以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设备位置信息。

“金融机构依法采集必要的交易和交易设备位置信息,可以有效识别从境外发起的可疑交易,评估账户欺诈风险,为公安机关止付、查询、冻结涉案资金争取时间,提高资金拦截时限。”谢玲说。

加大对诈骗的处罚力度,采取限制人员出境等措施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跨国、跨境组织和规模特征日益明显。团伙头目和骨干往往隐藏在境外,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引诱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到境外从事诈骗活动。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年来,公安部多次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执法合作,从境外遣返犯罪嫌疑人610余名;组织实施“截流”工程,打掉非法出境团伙1.2万个,抓获涉嫌走私人员5.1万人。

目前,出国对中国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大大减少。然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有许多犯罪团伙对我国公民实施诈骗。办案民警认为,目前,种种迹象表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开始向打击难度更大的境外地区转移和蔓延。

根据打击和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现实需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二审稿规定,对出境活动中涉嫌严重诈骗或者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受到刑事处罚的特定人员,出入境管理机关可以决定采取相关措施限制出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国认为,对参与诈骗的人员增加出境限制措施,可以降低诈骗案件的侦查和执法难度,加强对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威慑,防止境外国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非法场所”。

此外,草案二审稿加大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增加了电诈犯罪分子可以采取的限制其卡、账户、账号等功能的措施。,以及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访问网络等。

“电诈犯罪分子使用的电话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户,是其实施诈骗活动的信息沟通工具和资金归集工具。对因从事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一定限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户等基础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李国说。(记者熊峰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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