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南宁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第1张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方式

报名方式:

●2020年,已正常缴纳保险费且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新保、续保手续;

●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居民和学生,可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名,也可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官方账号和爱宁APP,选择所在学校报名。

●非本市户籍的在本市学校(含高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含合规幼儿园)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学校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特殊困难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事实上无人照管的儿童、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父母及其子女)需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

保险支付政策:

●在集中支付期支付。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间缴纳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始保险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首次参保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在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保险支付。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人员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逾期保险赔付。城乡居民补缴费用的,在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赔付。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参保3个月以上的新生儿,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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