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手续有没有冷静期

东莞离婚手续有没有冷静期,第1张

东莞离婚冷静期条款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为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政部近日调整了婚姻登记程序,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之日起30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如有遗失,需书面说明)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归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233113.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8
下一篇 2022-08-1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