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燃放烟花爆竹新规

南京燃放烟花爆竹新规,第1张

南京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条款

非法排放

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非法操作

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邮件非法携带

邮寄烟花爆竹,包括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的烟花爆竹,或者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运输

从事非法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对严重行为的调查

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75764.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4
下一篇 2022-08-1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