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江苏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第1张

江苏产假期间福利待遇还有吗

以下假期视为出勤,,在不影响福利的情况下,在规定的假期内发放工资。以上节假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1.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一百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给予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产假延长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或者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2.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期哺乳时间、男职工护理假、工伤带薪假等。,[/s2/

延伸阅读:南京分娩医疗费用生育待遇

分娩医疗费用是指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三种分娩方式所要求的:自然分娩(包括手工分娩)、助产(包括产钳分娩、胎头吸引、臀位分娩、臀位牵引)和剖宫产。

参保职工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先按规定比例支付,再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1.自然分娩2000元、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2.自然分娩2001 ~ 4000元、助产2201 ~ 4500元、剖宫产3501 ~ 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负担;

3.自然分娩4001元、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不承担。

由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的,由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89169.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5
下一篇 2022-08-1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