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
限制:
每日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的机动车(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下列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一)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快递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经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发放专用登记标志的邮政车辆和快递车辆;经民政部门批准,喷涂“只准救援”或“Xi安救援”标志的民间救援专用车。
(4)殡仪馆的殡仪车。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有统一标志的行政执法车、防汛车、抢险车、清障专用车、园林、环卫、道路养护专用车。
(七)执行任务的装甲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查勘车。
(八)“使”、“领”号牌车辆和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绿色通道”车辆(即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鲜活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畜、鲜肉、鲜蛋、鲜奶等。)主管部门发放,并配有统一标志的粮油食品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