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作为一名退休警察,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当警察30多年,见过的尸体不下1000具,大部分是“漂泊者”(溺水者)。我当警察的时候,也是学法医的。很自然,我并不害怕尸体。
但是有一具尸体让我久久不能安宁。
2002年,辖区接到报警,说东区某小区发生命案,需要我们赶到现场接警员。
当时警车不全,我就在附近,干脆就跑过去了。
推开那户人家的门,一股血腥味扑面而来。我习惯了,但是我徒弟直接吐了。
房子不大,凶案现场在房子的顶层。布局应该是主卧,床下躺着一个孩子的尸体,背部朝上。
我小心翼翼地把男孩的脸移向天空。孩子的脖子上已经开始出现尸斑,血管的脉络清晰可见。孩子的脸应该是被剪刀吊着的,窗户清晰可见。
我又仔细检查了孩子的指甲。该死的,手指甲都被剪了,还有血痂。有些手指看起来不像新伤!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这是一起典型的家暴致死案,是孩子的继母害死了她!
因为是刑事案件,直到被带到法医室鉴定,我才完整的看到孩子的尸体。后背有绳子鞭打的痕迹,更可恨的是,孩子的性器官疑似被抓伤!
看到这里,我的老眼不仅流下了眼泪,这是一个怎样的孩子啊,我经历了怎样悲惨的童年啊!
后续证据确凿,后妈极力辩解孩子是洗澡不小心摔死的,但孩子身上的伤还是逃不过法医的眼睛!
孩子最后的后妈被判了无期,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见到孩子的生父,但是孩子的生母从头到尾都在忙,给了孩子最后的体面。
唉,难受。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