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们会认为诱发事件A直接导致了人的情绪和行为结果C,发生了什么事就引起了什么情绪体验。然而,你有没有发现同样一件事,对不同的人,会引起不同的情绪体验。同样是报考英语六级,结果两个人都没过。一个人无所谓,而另一个人却伤心欲绝。
情绪ABC理论的创始者埃利斯认为:正是由于人们常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信念才使我们产生情绪困扰。如果这些不合理的信念存在久而久之,还会引起情绪障碍。情绪ABC理论中:A表示诱发性事件,B表示个体针对此诱发性事件产生的一些信念,即对这件事的一些看法、解释。C表示自己产生的情绪和行为的结果。
艾利斯abc理论是艾利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创立的一种理性情绪疗法。他认为,人生来就有利用理性思维对抗非理性思维的能力,但人们常常被非理性思维所左右人生。
他将这一现象总结为艾利斯abc理论。其中,a(即activatingevents)表示诱发事件,指当事人所经历的某一件事情;b(即beliefs)表示信念,指当事人对诱发事件a的一种认知、认识;c(即consequences)表示结果,指当事人在经由信念b的作用下对诱发事件a所得到的一种结果。简单来说,你需要对一件诱发事件有足够的信念或认识才能对它作出一种结果,而在艾利斯abc理论中呢,这种认识多是非理性的认识。
一般将这种认识总结为三个特征:
①绝对化要求,即人们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对某一事物都保持绝对的认识。比如“他必须对我好”“我必须成功”“他怎么做绝对是错的”等等。这种绝对化的要求之所以不合理,是因为每一客观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可能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②过分概括化,即人们对于某件事情始终处于以偏概全的角度。比如某人在看到他人的某方面不足后就将其归纳为劣质,有些人遭受一些失败后,就会认为自己“一无是处、毫无价值”,这种片面的自我否定往往导致自卑自弃、自罪自责等不良情绪。
③糟糕至极,即当人们认为如果一件不好的事情发生,那将是非常可怕和糟糕。例如,“我没考上大学,一切都完了”,“我没当上处长,不会有前途了。这种想法是非理性的,因为对任何一件事情来说,都会有比之更坏的情况发生,所以没有一件事情可被定义为糟糕至极。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以b为基本衍生出一个d(即disputing)表示治疗,质疑。学会并引导人们对自己的非理性认识作出质疑就是最好的治疗。一旦清楚了自己的认知有缺陷并将问题解决,人们情绪和行动上的困扰就能得到大幅度的减轻,最后得到一种新的积极的认知能力和情绪管控能力。
总结一句话就是端正自己对事物的认知态度,以上特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艾利斯认为,人生来便具有用理性信念对抗非理性信念的潜能,但人常常为非理性信念所干扰.艾利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创立了理性情绪疗法,它把这一疗法归纳为ABC理论,其中A代表诱发事件(activating events,又常缩写为As),它指当事例所遭遇的当前事件,或当事人对过去经验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记忆.C代表结果(consequences,常缩写为Cs),是A发生之后,个体出现的认知、情绪和行为.而B指信念(beliefs,常缩写成B或Bs),它是As和Cs之间的中介因素,是对于A的信念、认知、评价或看法.也就是说,不是A直接引起了C,而是B直接引起了C.换言之,事件本身的刺激情境,并非引起情绪反应的直接原因,个人对刺激情绪的认知解释和评价,才是引起情绪反应的直接原因.艾利斯对经常造成人们非逻辑的思维进行了概括,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一个人要有价值就必须很有能力,并且在可能的条件下很有成就;②某某人绝对是很坏的,所以他必须受到严厉的责备和惩罚;③逃避生活中的困难和推掉自己的责任可能要比正视它们更容易;④任何事情的发展都应当和自己期待的一样,任何问题都应得到合理解决;⑤人的不幸绝对是外界造成的,人无法控制自己的悲伤、忧愁和不安;⑥一个人过去的历史对现在的行为起决定作用,一件事过去曾影响自己,所以现实必然影响自己的行为;⑦自己是无能的,必须找一个比自己强的靠山才能生活,自己不能掌握情感,必须有别人安慰自己;⑧其他人的不安和动荡也必然引起自己的不安;⑨和自己接触的人必须都喜欢自己和赞成自己;⑩生活中有大量的事对自己不利,必须终日花时间考虑对策[3].
在ABC理论中,D代表治疗、质疑(disputing),通过D来影响Bs.一旦认知问题解决了,情绪和行动困扰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除或减轻,最后达到一种新的情绪和行为后效,以及一种新的有效的生活态度或生活哲学.
无论是贝克的情绪障碍认知理论,还是艾利斯的ABC理论,其重点都是通过改变认知、信念和概念来矫正行为.在治疗的过程中,以转变认知的方法作为主要的咨询方法,但同时,它并不完全排除行为治疗的技术和方法.相反,认知治疗家认为结合运用一些行为技术可以增强咨询的效果.贝克和艾利斯等人都在其认知疗法中加入了许多行为技术,因此,认知疗法也可以叫做认知——行为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