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房企拿地6个月内禁入市 保证科学设计和施工周期
2021年8月25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用地出让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的南京市新建商品房规划质量要求的通知。
为了让购房者住得更放心,确保住宅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质量的明显提升,南京市对土地出让后的开发、建设、销售等行为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科学设计建设工期,住宅部分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预售许可[/S2/];
申请预售许可证时,房产部门和建设部门应当实地核实进度,符合条件的方可销售;
对于住宅用地出让后的开发建设行为,由市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并在项目竣工后实施联合验收;
不符合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的,有关部门将把企业失信情况记入信用记录;
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等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本市将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南京土地市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