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拿地即开工

焦仲卿2022-09-12  20

南京规定房企拿地6个月内禁入市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2021年8月25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用地出让的通知关于提高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的南京市新建商品房规划质量要求的通知。

相关通知明确要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竞买人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持股50%以上时,可成立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可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因土地开发建设引起的违约,由项目公司以外的投标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项目公司失信,将记入中标人的企业信用记录。

另外,对于部分地块,可以设置联合竞价和合作开发的条件。土地中标后,可按现有规定成立项目公司,但中标人必须持有100%的股份和股权[/S2]

为了让购房者住得更放心,保证住宅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质量的明显提升,南京市对出让后土地的开发建设和销售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科学的设计施工周期,住宅部分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预售许可[/S2/];申请预售许可证时,房产部门和建设部门应当实地核实进度,符合条件的方可销售;对于住宅用地出让后的开发建设行为,由市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并在项目竣工后实施联合验收;不符合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的,有关部门将把企业失信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等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本市将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南京土地市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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