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2022年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八)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其他资格。
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职位外,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在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的经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调研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并在直属机关(地、州、盟)工作过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县)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
位于边远艰苦地区的县(区)级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关于做好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报考门槛。对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就业的,应在报考地(州、盟)辖区内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选拔)到本市(地、州、盟)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选拔)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区、市)机关。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认定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录用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职位,也不得以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为领导成员报考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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