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人员2022年来返浙江调整为7+7健康管理措施
回浙移民调整为7+7健康管理措施
对入境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一是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第1、2、3、5、7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为“双采集双检测”;若上述核酸检测为阴性,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2、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则终止健康管理措施。
从浙江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内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由目的地区、市政府负责统筹,实行闭环转运至目的地进行居家健康观察。目前仍处于7天以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出入境人员,经1次“双采样双检查”后,可转入居家健康观察,超出天数可冲抵后续居家健康观察天数。
从浙江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在省外的出入境人员,在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承诺7日内不返回浙江的,由省外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确认并实施专人、专车“点对点”接运。“健康码”在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时会被赋予黄色代码,7天后会自动变为绿色代码。不符合上述“点对点”接机条件的,继续在浙江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可以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宾馆进行居家健康观察。居家健康观察期届满后,健康管理措施结束,“健康码”将被赋予绿码。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离开浙江。
浙江省外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首次入境地实施卫生管理措施满14天的,入境浙江后不需要控制;14天以下,进入浙江后,按照现行闭环运输要求运送至目的地,完成“7+7”健康管理措施。从上海口岸入境,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上海集中隔离3天后,运送至嘉兴继续集中隔离4天。期满后,由目的地区、市政府负责统筹,闭环运送至省内目的地,进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
以上内容来源于2022年6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点人员科学精准健康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