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怒江州疫情应对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愤怒人群的分类管理
(1)对7天内有高危地区居住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曾在中度危险区居住7天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当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7天内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区居住过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四)出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第三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货运司机、返校学生等特殊群体,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高、中、低风险区域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公布的为准。在我国高、中、低风险地区来(回)怒的人员,应提前到目的乡镇(社区)报到,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其同住人员不得外出。
二。落实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管理要求
离开泸水(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需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状态内流动无法通过核酸检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