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来(返)文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文山州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返乡(返程)务工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从无疫情县(市、区、旗)来(回)的人。查云南健康码,通信出行卡,测温,无异常后可正常通过。
二。从发生疫情的县(市、区、旗)来(回)的人,进入省外和省外待解除隔离的人,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解除无症状感染者。来(回)文件必须提前报所在社区、村委会,县(市)指挥部要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三。涉及疫情风险人员进(退)证件管理办法。
1.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护”的管理措施。
2.对7天内有高危区域居住史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从离开危险区域开始计算。
3.对在中度危险区居住过7天的人,实施7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计算。
4.7天内,居住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区的人员,在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并做好健康检测。
5.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当出现大规模疫情且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措施。
6.对紧密连接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7.对出院(舱)人员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护。
8.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者,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执行隔离控制措施。
9.对高危岗位的从业人员,离职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0.接触阳性文章和高频率接触同批次文章的从业人员,在家监测7天。
11.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0日的人员,可以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三个边境县的离任人员。从州界三县外出的人员,必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云南卫生码、通信行程单、体温测量,无异常方可通过;属于边境三县划定的促进和控制区的人员外出时,必须增加当地有关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