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限制条件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的限制性条件
(一)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
2.通过赠与、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3.购买别墅、公寓(不含70年产权的公寓)、商品房、车库或本条例实施细则已明确的其他非住房消费,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限制:所有部分提取业务,最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后的全额100元。
(三)所有销户支取业务,必须封存公积金账户且缴存单位无未入账的外汇支付业务,方可办理支取手续。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但单位已停缴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封存其公积金账户,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取手续。已故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公积金时,已故职工或其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待公积金贷款结清或重新执行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4)除另有规定外,一个公历年度内同一笔提取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5)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