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2年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60%;
2.二级医疗机构40%;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度报销限额:
1.300元,第一被保险人;
2.500元,第二个被保险人。
(3)起付线标准: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022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居民一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政策内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此前为65%)。
二类参保人在二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7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被保险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自付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特殊疾病住院和重大疾病门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先由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再由被保险人支付。
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 15412元/人/年是2022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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