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回国人员恢复户口入户办理指南(附所需材料)
处理前提:
1.被申请人自愿在我市定居。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有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加工材料:
前提条件:我市人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文)
4.我没有获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原文)
5.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提供本人住房);(原件和复印件)
6.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原件和复印件)
7.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年满16周岁的人员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备注:
1.我在场处理这件事。
2.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地点:入境地区(市)县公安制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制证中心的到派出所)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户籍证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表格下载 : 入户申请表
温馨提示: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