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根据(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
[应用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户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单人保险是指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有特殊情况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特例”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申请人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残疾证的低收入家庭;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鉴定的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范围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确定)。
[补贴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乡一体化,动态调整。
以设区市为单位,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支出的30%确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支出的40%。
注意:
目前,低保标准超过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的地区,三年内进行过渡性调整。